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上传日期:2017/04/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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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 

各科室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17号)精神,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4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,44日(星期二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41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3日(星期一)。41日上班、行课(按星期一课程表)。

请各科室及全体职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、保密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校值周人员务求认真履职尽责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。学生管理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,安排好学生生活。 

特此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3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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